)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定标办法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请申请人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班时间,联系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达翰林缘小区商铺12-104号),联系人:柏女士,联系电话:获取询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100元/份,售出不退。
采购人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25号代理人地址:东达翰林缘小区商铺12-104号